考察工作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組織實施,應在考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
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按考察人數與職位計劃選調人數比例2:1確定考察人選,考試成績及名次不帶入考察環節。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工作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群眾公認度、與公開選調職位的適應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重點考察道德品質、工作能力和工作實績。考察工作應當成立由2人以上組成的考察組,采取廣泛聽取意見、查閱干部檔案、核實身份證明材料等方式進行,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作出考察結論??疾鞂ο笏跈C關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考察組工作,客觀真實地反映考察對象的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