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根據體檢結果,每個崗位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擬聘人員,最后一名出現并列時同時確定為擬聘人員。在奈曼旗政府網或其他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期內如有舉報,被舉報人經調查核實,確有問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所空崗位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并進行體檢、公示。
(二)聘用。
1、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用人單位辦理聘用手續。
2、擬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到,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對不服從分配的人員不予聘用。
3、擬聘用人員均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六個月,試用期工資每月2000元(國家注冊造價師工資相應提高)。試用期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取消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