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批準聘用人員,作為合同制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合同管理,合同期為三年,合同期滿根據工作需要、本人工作表現可續訂合同,經費由旗財政局統籌。
2、工資待遇參照政府購買服務的有關規定,正式錄用后執行工資4000元/月的標準,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量大小適當增加誤餐補助及加班費,具有注冊造價工程師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應聘人員工資等待遇相應提高。
3、用人單位按照社會保險費繳納規定依法統一繳納養老、醫療和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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