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安市轉業士官通過考試確定擇崗順序的實施辦法》和《泉州市民政局關于〈轉發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現量化評分辦法(試行)〉的通知》(泉民安〔2016〕19號)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考生遞交的加分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研究,確定王朝偉等7名考生符合筆試加分條件,現予公示(公示名單詳見附件)。
公示期限為七天(含節假日),自公示之日算起。公示期間,對擬加分人員加分分值、加分理由等方面有異議的,請及時向南安市紀檢監察、民政、人社局部門反映。咨詢電話:0595-86392081(南安市民政局),0595-86373512(南安市人社局)。舉報電話:0595-86393668,0595-86382160,公示期間,經群眾舉報并核實,發現加分對象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一律取消加分資格。
南安市退役士兵安置領導小組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