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則西事件”引發公眾對醫院“科室外包”等現象的關注。北京市衛計委相關負責人日前表示,國家衛生行政部門早已明確要求,公立醫院科室不能對外承包經營。北京市衛計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如市民發現在京的地方醫療機構存在科室外包行為,北京市衛計委將會嚴肅查處,也歡迎社會各界投訴。
對于公立醫院科室外包,政府歡迎各界舉報投訴,當然是一個不錯的姿態和不錯的措施,但是,在歡迎外部監督的同時,也應該主動開展強有力的內部監督,把自上而下的內部監督和四面八方的外部監督結合起來,把主動發現問題和不告不發結合起來,其具體的措施,應該是在全國的醫療系統,進行一次取締科室外包的專項整治,而歡迎舉報投訴只是專項整治的一個方面的措施。
公立醫院外包是整個醫療肌體上的一顆大毒瘤,必須堅決割掉。所謂科室外包或出租科室是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醫療機構,通過簽訂合同或協議的形式,將其內部的某一個或某一些科室交由一定的租賃或承包主體,以醫療機構的名義進行經營的行為,醫院會收取一定的承包金,或者再與承包人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收益分成。這樣一來,醫院和承租者的關系變成了完全的利益關系,而放棄了對業務的監管責任,結果可能給不法經營者以可乘之機,實際上是拿廣大患者的生命健康和醫院的聲譽換錢;而對于承租者,他們除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盡快收回投資和賺取利潤,往往不會考慮患者的利益,一些欺詐行為也必然產生,甚至貽誤了患者的治療,成為謀財害命的劊子手。所以,科室外包的最大惡果是,讓公立醫院喪失公益性,成為商人欺騙患者、攫取暴利的工具。
對于公立醫院私自承包科室的行為,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多次單獨或與藥監、財政等部門下發文件,要求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不得投資與其他組織合資合作設立非獨立法人資格營利性的科室、病區、項目,或對外對內承包、變相承包醫療科室?!夺t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對此也早有明確規定。去年,國務院出臺政策,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包含“院旁院”、委托管理、特許經營等等,“科室外包”自多年前至今,始終屬于政府明令禁止的行為。2015年6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出租承包科室等行為依然被明令列入政策禁區。在醫改方案中,一方面提出增加政府投入,同時明令禁止公立醫院科室外包,許多地方也會三令五申地禁止科室外包。
鑒于目前公立醫院的科室外包泛濫成災,正常的監管已經不足以擋住這股“濁流”,只有待大刀闊斧地砍掉公立醫院科室外包的野蠻枝葉之后,才能通過建立正常制度進入常規監管,有必要在全國范圍內,對醫療領域的科室外包進行一次集中的專項整治,還醫療系統一個規范、安全的環境。
這次集中整治,除了統一思想、建立組織、提出要求、循序推進之外,還有幾點需要特別重視:一是突出重點,突出整治那些重點地區重點部門和重點醫院,其中又主要集中在整形美容、皮膚科、泌尿科等領域;二是明確政策,劃清“科室外包”和其他合作模式以及“特許經營”的界線;三是打擊犯罪,對于那些被承包的科室以各種軟、硬廣告,對專家和技術進行包裝,甚至用假專家欺騙斂財的,要依法懲治;四是深挖****,應該說,科室外包就是滋生****的溫床,背后總有送禮行賄之類的骯臟交易,對其中存在涉及刑事犯罪的,則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按照上面的要求,這種專項整治顯然不是衛生部門一家可以完成的,起碼還需要工商、紀檢、司法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的參與,所以應該由各級政府出面牽頭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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