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
2015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這一改革方案,肩負著保障短缺藥品供應和擠出藥價水分的重任。
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聯合發出《關于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宣布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
【積極意義】
1.降低藥品價格,減輕患者負擔。通過不同采購方式,促進市場充分競爭,將有效降低藥品虛高的價格。通過規范臨床用藥行為,降低門診和住院次均藥費,可以減少醫保基金和人民群眾藥費支出。
2.保證藥品質量,強調用藥安全。指導意見明確將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標準,相關藥品在發達國家(地區)上市準入情況,適宜的劑型、規格、包裝作為重要評價指標,鼓勵優先采購達到國際水平的仿制藥,加強藥品質量追蹤和全程質量監管。
3.保障藥品供應,滿足用藥需求。在保障大多數臨床常見疾病用藥需求的同時,強化短缺藥品監測和預警,對常用低價藥品、婦兒專科、急(搶)救藥品采取相應的政策措施,更好地滿足群眾基本用藥需求。
4.遏制腐敗行為,扭轉行業風氣。實施藥品集中采購,全面推進信息公開,對藥品招標、采購、配送、使用、結算等各環節加強綜合監督管理,接受社會各界監督。針對藥品質量、價格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嚴格的懲處機制。
【具體措施】
1.完善藥品采購機制。
2.強化醫??刭M作用。
3.加強醫療行為監管。
4.強化價格行為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