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包括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均可報名參加英語一、二、三級翻譯(筆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
2、根據人社部發[2011]51號文件精神,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一級翻譯(筆譯)考試。
(一)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
(二)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翻譯專業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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