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外省籍在我區報考的考生,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居住證》(《暫住證》或在我區實際居住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進行信息確認,且只能在《居住證》等相關材料的發放地市、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確認點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到五市中心區教育考試中心確認。否則,無《居住證》等相關材料的考生將不予確認,報名無效。外籍考生的《居住證》等相關材料的復印件由市、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負責確認(簽字、蓋章)并保存、備查,并且登記造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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