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考生):
2016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成績已于2016年8月19日公布,考生請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成績查詢專欄”(http://www.cpta.com.cn)進行成績查詢。目前我市尚未收到國家下發的合格標準分數線。為縮短審核、制發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6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后復核預收表的通知》(粵人考函〔2016〕71號)要求,考后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確定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進行考后復核工作,提前受理報考資料并復核,請廣大考生參照通知要求按時提交復核材料。
一、2016年度社會工作者考試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考后復核的時間和地點
本次成績合格考生人數多,為縮短你提交材料進行復核時現場等候時間,請網上報名時選擇“廣州市”報名點的考生,按照考生審核日期安排對照表(見附件1,考生請自行下載查看)指定日期,于2016年8月29日至9月7日期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節假日除外),到廣州市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8樓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現場提交資料。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執行。
(一)參加此項職業水平考試的人員應是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衛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1.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2.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按照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
(三)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
四、考后復核需提交材料清單
1.考生報名表(此表要到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才有效)。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附件2)。
3.工作簡歷表一份(考生從本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單位審核蓋章)(附件3)。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符合報考社會工作師條件第(1)款的考生,還須提供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并加蓋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五、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廣東省人事考試局的通知要求,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申辦證書;逾期提交材料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都將不予核發證書
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2016年8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