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6年寧夏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招生對違紀違規行為有哪幾種處理方式?
答: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察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有關規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其中,違紀違規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的,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被認定為嚴重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的考生,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將視情況向考生所在單位(學校)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