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筆試成績,各招聘崗位按1:3(未達到1:3比例的緊缺學科按1:2)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如遇最后一名筆試分數相同時,一并列為資格復審對象)。應聘人員在資格復審時,應提供下列資料:《報名登記表》(須網上報名后打印)、準考證、本人二代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相關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其中: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認定尚未領取教師資格證的考生,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包含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教師資格證書號碼的書面證明,若在聘用前仍不能提供相關證件者,取消聘用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同時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經資格復審,若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符合條件面試人數未達到1:3(未達到1:3比例的緊缺學科按1:2)面試比例的,則應相應減少或取消招聘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