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鄂人[2006]16號文件規定,對“三支一扶”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筆試成績增加5分。請符合報考及以上條件的應聘人員,持原招錄時的報到證、服務合同或服務協議、服務單位所在地人社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明、本人年度考核表和《“三支一扶”人員報考優惠申請表》(見附件3)于8月30日17:00前到茅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事業科辦理筆試加分手續,逾期不申請的,視為放棄加分。
2、根據十政辦發[2013]176號文件精神,兩個年度考核等次均為合格及以上的十堰城區社區網格員在筆試成績分數基礎上加5分計算總分。請符合報考及以上條件的應聘人員提供近兩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復印件)和《網格員報考優惠申請表》(見附件4)于8月30日17:00前到茅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事業科辦理筆試加分手續,逾期不申請的,視為放棄加分。
3、已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的原“三支一扶”人員和十堰城區社區網格員,如參加本次教師崗位公開招聘考試,不再重復享受加分優惠政策。
4、同時符合“三支一扶”和網格員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