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采取單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招聘考試(筆試、面試)、考察、體檢、擬聘人員公示、聘用等步驟進行。
招聘條件、崗位、人數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學位、專業、年齡和技能條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招聘人數和崗位條件:
2016年河北省衛生計生委醫療評價指導中心擬公開招聘專業技術崗位人員3名。具體崗位條件詳見《河北省衛生計生委醫療評價指導中心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讀學生,不得報考。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3.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回避關系是指《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關于“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