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
1、確定體檢人選。面試結束后,按體檢人數與招用人數(蛇形分組的按蛇形分組后的面試場次)1:1的比例,依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如考試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筆試成績仍相同,按以下順序確定進入體檢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學歷(學位)較高者。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自理,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的崗位空缺在本面試組本崗位內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人員名單、具體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在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布。
2、體檢時間:2016年9月30日。
審核
2016年10月8日至10日,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審核本人檔案、與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調查取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