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平國,男,2009年8月至2012年7月在陽新縣蔬菜辦公室從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務期滿,考核均為優秀。2016年6月,該同志參加蘄春縣畜牧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考試,經初審,筆試成績加5分,并進入面試。
面試后綜合成績第3名,進入考核。8月,考察組了解到該同志參加湖北谷城縣2012年度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大學生人才考試,2013年1月被谷城縣農業局下屬事業單位農業科學技術推廣中心錄取并聘用至2015年2月。根據《關于印發<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鄂人社規[2012]3號)第二十六條“已成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的,不再重復享受定向招錄公務員(選調生)或事業單位招考加分優惠政策”規定,經研究決定,取消明平國同志筆試成績所加的5分。
取消加分后,明平國同志仍具備入圍面試資格,按筆試成績占40%計算,其總成績減少2分,排名同時調整,明平國總成績現為68.44分,由第3名降到第8名,同時占碩豐由第6名升到第5名。根據《蘄春縣2016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要求,占碩豐作為遞補人員進入考核程序。
蘄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