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為破解“執行難”,再次向“老賴”亮劍。最高人民法院21日發布司法解釋,增加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內容與力度,其中明確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
【標準表述】
以上材料提出法治為誠信護航的意義有:
第一,法治為誠信護航,是以法治之力,為社會和公眾搬倒了一個個橫亙在誠信大道上的絆腳石,使得誠信大道更暢通,公眾走在上面更安全更有保證。
第二,法治為誠信護航,震懾和打擊的是失信者,維護和倡導的是誠信者,能夠讓誠實守信在法律的保障下,成為大家樂于遵守和踐行的美德。
第三,法治為誠信護航,為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和民眾的日常生活帶來穩定。這也無形當中能夠最大程度地減少和遏制因失信造成經濟秩序和生活秩序的混亂,保證經濟可以運行的安全、穩定,廣大群眾也會從中受益。
【具體措施】
第一,通過法律介入,公檢法聯動執法
對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老賴”,從偵查、起訴、審判環節明確依法懲治措施,倒逼老賴主動還款。
第二,要制定老賴的退出機制
倘若“老賴”主動還款,就將其從“黑名單”除名,激勵其主動“脫賴”。
第三,加強誠信體系建設
要有正面的宣傳引導,利用網絡、廣播、電視等媒體對各種典型進行宣傳報道,教育人們誠實守信,共創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