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15年11月,教育部官方微信發布了《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修訂對照表,在擬修訂的高校學生管理規定中,首次將誠信教育寫入管理規定,要求學校應當開展學生誠信教育、建立學生誠信記錄,記錄學生學業誠信、學術誠信等,同時建立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機制、對失信學生可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等處分。
【標準表述】
誠信是一個人做人做事的基本準則,它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基礎和生命,成為國家強盛、文明的重要標志。誠信是為人之本,也是道德教育的重點。當前,不少學校在教育過程中過于看重學生的學習成績,而對誠信問題重視不夠,結果導致論文造假、考試作弊等現象經常發生。
大學生,正處于校園時代與社會接軌的最前沿,也是理想和現實的銜接地帶,他們是社會的新生力量,同時也是國家的未來,他們的意識形態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國家未來意識形態的走向。所以在這個群體開展誠信教育是非常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的。
【具體措施】
首先,要制定科學、有效的大學生誠信評價體系,使紀律處罰與學生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
其次,各位老師和校方管理人員更應以身作則,杜絕不誠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