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聘崗位年齡的要求,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7月31日,年齡要求30周歲以下的應為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齡以此類推。
5、符合招聘崗位學歷的要求,本公告學歷、職稱條件中的“以上”含本級;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具備招聘職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具體報考職位條件詳見附件:2016年息縣公開招聘中小學教 師職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被開除公職或學籍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或因違法違紀正被調查處理的;
3、現役軍人、試用期內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非2016年應屆畢業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即在讀的本科生、碩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報考);
4、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不能報考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人員;
6、不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相關政策規定回避要求的;
7、本縣在職在編正式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報名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