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志,廉潔奉公。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本科和碩士研究生畢業的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生),博士研究生的可以放寬至40周歲(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
4、具備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5、應屆畢業生指2016年畢業并在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尚未就業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生。
6、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蘇人社發[2012]418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7、資格條件中有六級要求的,需提供相應的合格證書,只有六級考試成績通知單的,相應的成績原則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語言為英語的國家取得學歷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應聘有英語六級要求的崗位時,可以不提供英語六級的合格證書或成績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