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及總成績
㈠面試
面試人員為公示無異的資格審合格人員,報考01、02、03、04、05、06、10、12職位的考生采用結構化面試,面試總分為100分。報考07、08、09、11職位的考生面試采用試教+專業技能測試,面試總分為100分(其中試教總分為50分,專業技能測試總分為50分);07、08、09、11職位的考生面試成績=試教成績+專業技能測試成績 。
面試考生須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面試準考證》到指定地點進行面試。面試時間、地點、試教內容及專業測試內容等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㈡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1.5×50%+面試成績×50%。
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進入下一環節,若筆試成績相同的,通過復試面試的方式確定進入下一環節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