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
在筆試結束后,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資格復審。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具體實施。資格復審時間另行通知。審查地點:畢節市金海湖新區職教城畢節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政教科(行政樓419)。
根據應聘人員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聘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
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按照《招聘簡章》、報考人員網上打印的《報名表》(附件2)和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招聘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空缺人數從該職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招聘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系到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遞補人員自動放棄。
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須關注復審相關公告,如因未閱讀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未參加復審的,后果由本人承擔。
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1)《報名表》(2份);
(2) 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就業推薦表或學校證明原件、復印件各1份。
(3)在職在編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其中,中小學及幼兒園在職在編人員須經當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醫療衛生系統在職在編人員須經當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在職在編人員不提供證明以無業人員身份報考的視為提供虛假信息,查實后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4)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證件照3張;
(5)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