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
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遞補方法同資格復審;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填寫《滄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被聘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教育系統的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聘用崗位,總成績出現并列時,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選擇崗位,面試成績仍然相同的,采取抽簽的方式確定選擇聘用崗位的順序。選定崗位后,再辦理聘用手續。經批準聘用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鄉鎮小學教師三年內應考取教師資格證,如不能取得由用人單位報縣教育局后解除聘用合同。聘用的鄉鎮小學教師五年內不得調入城區學校和蘇基鎮學校工作。
待遇
聘用人員納入人事計劃和編制內管理,工資待遇按國家現行相應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