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的要求,在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上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進行復檢;在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上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忌谏鲜鲰椖课催_合格標準的,應在完成復檢后離場。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體檢結果公布后7日內的工作時間,憑本人身份證和《考生面試通知書》或筆試《準考證》向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錄用培訓處(成都市高新區錦城大道366號3號樓32123房間)書面提出復檢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考生視為認同體檢結果。對于本人提出復檢申請并符合復檢條件的考生,由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安排進行復檢,具體時間和安排另行通知。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公務員主管部門對考生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要求考生復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