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單位:
為做好2016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學習工作,根據《會計法》、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3〕18號),《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的實施辦法》(粵財會〔2013〕50號)以及市財政局《關于2016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汕市財會[2016]5號)等有關規定,決定對我區開展2016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類培訓
2016年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實行分類培訓。根據單位類型共分為四類:
第一類,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持證人員。主要包括:大中型企業持證人員,即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中型企業標準及以上的企業持證人員;符合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條件的小型企業持證人員。
第二類,符合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條件的小型企業持證人員。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持證人員。符合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條件的小型企業除外。
第三類,行政事業單位持證人員。
第四類,其他持證人員。
二、培訓內容
(一)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持證人員。本類別持證人員2016年繼續教育培訓內容為:管理會計、《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業》、企業會計準則及其具體準則、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配套指引、可拓展商業語言及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基礎知識、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參與培訓人員可在以上內容中自行選擇學習。
(二)符合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條件的小型企業持證人員。本類別持證人員2016年繼續教育培訓內容為《小企業會計準則》。
(三)行政事業單位持證人員。本類別持證人員2016年繼續教育培訓內容為:《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會計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中小學校會計制度》《彩票機構會計制度》、《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等。參與培訓人員可在以上內容中自行選擇學習
(四)其他持證人員。本類別持證人員可根據實際自行選擇上述三類培訓內容之一作為2016年繼續教育培訓內容。
(五)培訓內容審核。培訓單位提供的培訓課程內容(含遠程課件)必須經過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審核。區屬培訓單位提供的培訓課程內容(含遠程課件)由區財政局會計股審核。
三、參考教材
培訓教材推薦使用財政部、知名高校等組織編寫的有關書籍。由培訓者自愿購買,各培訓單位不得強行推銷。
四、培訓形式
(一)培訓方式。區財政局采用面授培訓、遠程教育相結合等方式,多渠道開展繼續教育。
(二)報名方式。區屬持證人員可由所在單位統一報名或個人報名,參加在2016年在區財政局備案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培訓機構名單見附件1。選擇面授培訓方式的,參加培訓班學習時間為3天;選擇遠程教育方式的,網上學習時間為24小時。
五、培訓要求
(一)對持證人員及有關單位的要求。持證人員應積極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會計工作能力。持證人員接受繼續教育培訓情況將錄入會計人員管理信息系統。
持證人員所在單位應當支持、督促并組織本單位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二)對培訓單位的要求。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建立嚴格的培訓管理制度和學員檔案管理制度,按照有關要求認真開展培訓。
(2)對每期培訓班學員進行考核,了解培訓者對培訓效果的意見及建議,不斷改進培訓工作,確保培訓質量。
(3)在區財政局備案的面授培訓機構每期培訓班開班前10天將培訓計劃(包括培訓人數、培訓時間安排、收費標準、授課老師名單等)報區財政局備案。每期培訓班結束后10天內,將培訓合格學員信息以電子文本及書面形式向區財政局提供考核題式樣、考核情況和培訓合格學員名冊(附件2)。在區財政局備案的遠程培訓機構每年開始培訓前,應將培訓計劃(包括收費標準、培訓內容、授課老師名單、學習課程賬號及密碼等)報區財政局報備,并于每月10日前報送紙質培訓合格名單。培訓單位負責人對培訓合格學員花名冊的真實性負責。
2.取得物價部門培訓收費許可,并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培訓費。
3.履行如下承諾:
(1)不采取虛假、欺詐等手段招攬生源;
(2)不以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名義組織境內外公費旅游或者進行其他高消費活動;
(3)不將培訓工作轉托其他單位;
(4)未經培訓及考核不得發放培訓合格證書;
(5)無違反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其他行為。
4.對遠程培訓單位的特別要求:
(1)自主獨立運營遠程繼續教育網,保證網絡暢通;
(2)按照區財政局要求及時更新繼續教育培訓內容;
(3)做好網絡學習的相關咨詢服務工作;
(4)有制度措施并確保網絡學習資金的安全。
(三)對財政部門的要求。
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地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管和考核,規范培訓秩序,確保培訓質量。定期或不定期(至少每年1次)檢查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培訓工作,對存在以下問題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一經發現,應即取消其備案:
(1)采取虛假、欺詐等手段招攬生源的;
(2)以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名義組織境內外公費旅游或者進行其他高消費活動的;
(3)將培訓工作轉托其他單位的;
(4)連續1年內未舉辦1期培訓班的;
(5)未經培訓及考核便發放培訓合格證書的;
(6)遠程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未能保證網絡暢通,未能做好網絡學習的相關咨詢服務工作,未能制定有效制度措施并確保網絡學習資金安全的;
(7)違反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其他行為的。
濠江區財政局
2016年6月29日
相關附件詳情請參考:http://www.haojiang.gov.cn/政務公開/通知公告/2016-2/關于開展2016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