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會計人員:
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 73 號)和《河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豫財會〔2014〕39 號)規定,依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樣式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13〕9 號)要求,決定更換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
一、換證范圍
全市范圍內持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均需要換發新版證書(2016 年已取得的藍色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不需更換)。
持第一代紅皮會計證(初級電算化證沒有合并)的會計人員,持會計證與初級電算化證更換藍色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
二、換證時間
此次換證工作于 2016 年 4 月 6 日開始,2017 年 6 月 30 日截止。屆時舊版證書作廢,到期未辦理換證的會計從業人員,需重新考試獲得會計從業資格證。
三、換證辦法
本次換證采用屬地管理原則,縣(市、區)所發會計證到各縣(市、區)財政局會計股換證,許昌市直所發會計證到許昌市財政局會計科換證(建安大道東段許昌市財政局 308 房間,電話0374-2676371)。會計檔案行政區劃歸屬“禹州市~411081”的會計人員到禹州市財政局會計股換證(禹州市建設路 3 號財政局辦公樓四樓 418#,電話 0374-8110900)全市范圍內持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的會計從業人員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河南省財政廳會計處”網站,填寫“換發新證申請”表,并攜帶換證申請表(有工作單位的需要單位加蓋公章)、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和相關證書(學歷、職稱)原件,本人到會計從業資格證所屬財政局進行換證。本次換證后,“發證日期”為新證書的換證時間。“首次發證時間”,為會計人員首次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的時間。在有效期結束前 3 個月內,應更換新的證書。
四、有關要求
(一)未完成 2011 年(含 2011 年)以后年度的繼續教育,應通過“河南省財政廳會計處”網站補齊未完成年度會計繼續教育方可換證。對 2016 年 10 月 1 日以后辦理換證手續的人員,必須同時完成 2016 年度繼續教育。
(二)根據財政部對全國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的要求,請各位會計人員在填寫“換發新證申請”表時,務必真實、完整的填寫相關信息。
(受理換發新證申請的財政部門無權更改會計人員表格,若會計人員填報信息有誤,請自行登陸原網站更改!)換證以后,會計人員的個人信息,如發生變化,請及時登錄“河南省財政廳會計處”網站,進行信息變更,以免影響到個人信息的正確性。
2016年許昌市禹州市財政局換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填寫內容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