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考點關于2012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及報名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在寧省(部)屬單位、高等院校、軍隊所屬的設計等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2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省直考點考試報名工作,現將考試工作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注:各市報名時間請查詢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網站。)
一、考試時間、考場設置
2012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5月12日—15日舉行,具體時間見附件二??荚嚨攸c及考場安排見準考證。
二、報考級別、專業及科目說明,科目設置及成績管理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報考級別的說明
除在95年至97年之間報考“部分科目”(報名表上級別名稱“部分科目”,級別代碼“5”)仍需續考的免試人員外,其他所有申報人員(新考人員、續考人員)報考級別均為“全部科目”(報名表上級別名稱“全部科目”,級別代碼“9”)。
(二)考試科目設置
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設《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建筑設計》、《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建筑材料與構造》、《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和《場地設計(作圖題)》9個科目。
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筑結構與設備》、《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和《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4個科目。
(三)滾動管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和原國家人事部辦公廳、原國家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8〕31號)文件精神,自2008年起,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成績滾動管理具體實施如下:
1、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調整為8年。2004年起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延長到8個考試年度。
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調整為4年。2007年起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延長到4個考試年度。
2、自2008年起,符合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8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符合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三、考場管理有關事宜
注冊建筑師作圖題科目考試時,因考生對圖板、繪圖筆及其他繪圖儀器等的準備需要較多時間,為便于在考試前做好準備工作,參加作圖題科目考試的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開考前考生應認真閱讀該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試須知”。其他科目考試,進入考場的時間仍按原規定不變。
在作圖題科目考試時,考點為每位考生提供擺放2號圖板、放置2號圖紙和繪圖儀器、工具的考場環境。
作圖題草稿紙為A2草圖紙,考點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張準備,根據考生實際需要下發,考后收回。
四、為做好考試準備工作,請考生仔細閱讀“2012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附件六)。
五、2012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使用的規范、標準及部門規章見《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附件七)。
六、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符合的報考條件: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1)按照本文“2012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附件三)的規定申報;
(2)不具備本文附件三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b)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民用建筑工程設計等級分類表》見附件一。
2、臺灣居民的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需獲得教育部承認的高等學校五年制建筑學學士學位或五年制建筑學學歷及以上學歷、學位,具體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按照本文“臺灣居民參加2012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附件五)的規定申報。
3、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關于臺灣地區居民使用《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的說明見附件八。)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符合下列報考條件之一: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1)按照本文“2012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附件四)的規定申報;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備本文附件四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b)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民用建筑工程設計等級分類表》見附件一。
2、臺灣居民的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需獲得教育部承認的高等學校建筑學??飘厴I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具體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按照本文“臺灣居民參加2012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附件五)的規定申報。
七、申報要求
1、報考人員專業、學歷、畢業年限等必須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從事建筑專業設計年限與有關業績、職業道德證明必須準確無誤,并且與報名表相符。
2、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其截止日期為2012年12月31日。確認報考人員從事建筑設計執業實踐年限時,應扣除工作中脫離建筑設計工作時間。
3、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是申請參加注冊建筑師考試人員必備條件之一,報考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人員應符合全國注冊建筑師管委會規定的要求。
4、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按就近和自愿原則在省轄市建設主管部門參加報名。由于全國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成績均實行滾動管理,故報名和參加考試的地點應相應固定。確因工作原因,需到異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參加全國注冊建筑師資格剩余科目考試的,按規定程序辦理有關成績轉出證明,以便合成考試成績和發放資格證書??荚嚾靠颇亢细窈螅谧詈笠粋€科目通過地的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辦理領取相應資格證書手續。
八、報名程序
2012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采取網上報名和現場資格審查的報名組織方式。
(一)網上報名
1、網上信息填報。登陸省直報名點網址:江蘇建設人才網(www.jschr.gov.cn),點擊進入“網上報名”,選擇“2012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進行信息填報,信息上傳并接受網上審查。網上報名時間:2月20日-3月2日下午4點(逾期不接受補報)
2、網上審核。請報考人員于信息上傳后1個工作日內查看審查狀態。審核狀態為“通過”,考生才能進行網上支付。
3、網上支付。請報考人員通過網上審查后及時進行網上支付。網上支付時間:截止3月4日下午4點前(逾期支付界面將自動關閉)。
4、報名表在線打印。網上支付成功后,請及時在線打印報名表。網上在線打印時間:截止3月4日下午4點前(逾期打印界面將自動關閉)。
(二)現場資格審查
完成網上報名流程后,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在報名表“單位意見”欄填寫蓋章),需到指定地點送交材料接受現場資格審查。
1、現場資格審查時間:3月5日-3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現場資格審查地點:南京市草場門大街101號文薈大廈5105室。
3、資格審查所需提供材料
(1)新報人員申報材料:
①不具備本文附件三或附件四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需提供相關業績證明(單位蓋章);
②網上打印的2012年度報名表(激光打印機打印,請勿改變條形碼大?。粓竺硇杓由w單位公章,并在指定位置貼牢1張2寸證件照,該照片與上傳電子照片同底。);
③本人的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其中香港、澳門居民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臺灣居民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復印件;
④學位或學歷證書及復印件,其中香港、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提交教育部承認的建筑學專業學位或學歷證書及復印件;
⑤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出具反映報考人員的設計業績和職業道德的證明材料;
⑥報考一級人員還需提供《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原件及復印件(各報名點應審查原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2)續考人員申報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
②往年準考證及復印件;
③網上打印的2012年度報名表(激光打印機打印,請勿改變條形碼大?。粓竺硇杓由w單位公章,并在指定位置貼牢1張2寸證件照,該照片與上傳電子照片同底。)。
九、報名注意事項
1、從2010年10月起,考生報名信息上報后,國家將不再受理信息更正申請。因此,請考生務必認真核對網報所填信息。網上支付成功后,所填信息將不能修改。
2、請考生務必按照網上報名時間進行報名,逾期不能補報。
3、考生在網上支付成功后才能在線打印報名表,請考生盡早完成網報信息上傳、網上支付,網上打印報名表等相關網報程序。
4、考生按相關要求在網上進行信息填報、照片上傳,經網上審核通過后完成網上支付,才為網報成功。
5、上傳電子照片要求:近期、清晰證件照,高170像素,寬130像素,jpg格式,文件小于30k,可使用本文附件九“照片編輯器”進行修改。請考生務必按照要求上傳照片。
6、以軍官證報名的考生身份證欄填寫方式為:本人軍官證號后加零補足十八位。(軍官證號的漢字不填)
7、報考人員在報名網站上如實填寫各項報名信息,并在網上支付成功后,于規定時間內將有關報名材料送達指定地點接受現場資格審查,未到現場接受現場資格審查的考生將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8、網上報名只審查照片,不對個人填報信息進行審核,新報考人員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檢查報考資格,一旦在現場資格審查中被審核出不具備報考條件而被取消報考資格者,所支付報名費用將不再退回。
9、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查的,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
十、發票領取
對于有收費票據需要的考生請于4月9日—4月20日(節假日期間休息)憑身份證或單位介紹信到江蘇建設大廈2812房間(草場門大街88號)領取。請考生務必在指定時間內領取,由于涉及費用上繳結算,逾期不再辦理。
十一、準考證打印
準考證由考生直接登錄江蘇建設人才網網站下載打印,打印時間為2012年5月2日至5月11日。
十二、考試收費:報名費和考務費同往年。
附件:
附件一:民用建筑工程設計等級分類表。
附件二:2012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科目時間表。
附件三:2012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附件四:2012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附件五:臺灣居民參加2012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附件六:2012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附件七:《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
附件八:關于臺灣地區居民使用《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的說明。
附件九:照片編輯器
江蘇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附件1:民用建筑工程設計等級分類表.doc
附件2:2012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科目時間表.doc
附件3:2012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doc
附件4:2012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doc
附件5:臺灣居民參加2012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doc
附件6:2012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doc
附件7: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doc
附件8:關于臺灣地區居民使用《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的說明.doc
附件下載說明:
易賢網下載后為.rar壓縮文件,解壓后得到“照片編輯器.exe”可執行文件,雙擊運行文件即可。
附件一:
民用建筑工程設計等級分類表
工程等級 | 特級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
類型特征 | |||||
一般公共建筑 | 單體建筑面積 | 8萬平方米以上 | 2萬平方米以上至8萬平方米 | 5千平方米以上至2萬平方米 | 5千平方米及以下 |
立項投資 | 2億元以上 | 4千萬元以上至2億元 | 1千萬元以上至4千萬元 | 1千萬元及以下 | |
建筑高度 | 100米以上 | 50米以上至100米 | 24米以上至50米 | 24米及以下(其中砌體建筑不得超過抗震規范高度限值要求) | |
住宅、宿舍 | 層數 | 20層以上 | 12層以上至20層 | 12層及以下(其中砌體建筑不得超過抗震規范層數限值要求) | |
住宅小區、工廠生活區 | 總建筑面積 | 10萬平方米以上 | 10萬平方米及以下 | ||
地下工程 | 地下空間(總建筑面積) | 5萬平方米以上 | 1萬平方米以上至5萬平方米 | 1萬平方米及以下 | |
附建式人防(防護等級) | 四級及以上 | 五級及以下 | |||
特殊公共建筑 | 超限高層建筑抗震要求 | 抗震設防區特殊超限高層建筑 | 抗震設防區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的一般超限高層建筑 | ||
技術復雜、有聲、光、熱、振動、視線等特殊要求 | 技術特別復雜 | 技術比較復雜 | |||
重要性 | 國家級經濟、文化、歷史、涉外等重點工程項目 | 省級經濟、文化、歷史、涉外等重點工程項目 | |||
注:符合某工程等級特征之一的項目即可確認為該工程等級項目 |
附件二:
2012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科目時間表
級別 | 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 目 |
一級 | 5月12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設計 |
13:30-15:30(2.0小時)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
16:00-18:00(2.0小時)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
5月13日 | 8:00-11:30(3.5小時) | *場地設計(作圖題) | |
13:30-17:30(4.0小時) | 建筑結構 | ||
5月14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材料與構造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5月15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
二級 | 5月12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13:30-16:30(3.0小時) | 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 ||
5月13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
12:30-18:30(6.0小時)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
注:帶“*”號的5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
附件三:
2012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專 業 | 學位或學歷 | 取得學位或學歷后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時間 | 對應的最遲畢業年限 | |
建筑學、建筑設計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 | 2年 | 2010年 |
建筑學學士 | 3年 | 2009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5年 | 2007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2005年 | ||
???/TD> | 三年制畢業 | 9年 | 2003年 | |
二年制畢業 | 10年 | 2002年 | ||
城市規劃、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風景園林、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 | 本科及以上 | 工學博士 | 2年 | 2010年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6年 | 2006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2005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年 | 2004年 | ||
???/TD> | 三年制畢業 | 10年 | 2002年 | |
二年制畢業 | 11年 | 2001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以上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7年 | 2005年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年 | 2004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9年 | 2003年 | ||
附件四:
2012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專業 | 學歷 | 取得學歷后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時間 | 對應的最遲畢業年限 |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學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2年 | 2010年 |
相近專業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3年 | 2009年 | |
大專 | 建筑學(建筑設計) | 畢業 | 3年 | 2009年 |
相近專業 | 畢業 | 4年 | 2008年 | |
中專(不含職業中專)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5年 | 2007年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7年 | 2005年 | |
相近專業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8年 | 2004年 | |
相近專業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10年 | 2002年 |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8年 | 2004年 | |
相近專業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2002年 | |
注:“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市規劃、建筑工程、環境藝術;大專為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建筑裝飾技術、房屋建筑工程、環境藝術;中專為建筑裝飾、城鎮規劃、工業與民用建筑、村鎮建設。 |
附件五:
臺灣居民參加2012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一級建筑師 | 專 業 | 學位或學歷 | 取得學位或學歷后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時間 | 對應的最遲畢業年限 | |
建筑學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 | 2年 | 2010年 | |
五年制建筑學學士 | 3年 | 2009年 | |||
五年制建筑學畢業 | 5年 | 2007年 | |||
二級建筑師 | 專 業 | 學位或學歷 | 取得學位或學歷后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時間 | 對應的最遲畢業年限 | |
建筑學 | ??萍耙陨?/TD> | 建筑學本科及以上畢業 | 2年 | 2010年 | |
建筑學??飘厴I | 3年 | 2009年 |
附件六:
2012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參加知識題考試:
一、考生必須攜帶2B鉛筆和橡皮參加考試。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結構”科目考試的考生,還必須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二、在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印于試卷封二的“考生須知”,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定的欄目內,將姓名、科目代碼和準考證號填寫或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三、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參加作圖題考試:
一、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二、考生必須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作圖題考試: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訂書機,刮圖刀片,膠帶紙等。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需攜帶2B鉛筆。不得攜帶草圖紙、涂改液、涂改帶等。
三、正式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本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試須知”,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規定的欄目內。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須將姓名、科目代碼和準考證號填寫或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
四、作圖題必須按規定的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制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許徒手繪制的線條,其有關說明見相應作圖題科目“考試須知”中的規定。
五、考生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試卷答完后由考生本人將試卷中的每一頁按照試卷頁碼編號順序用訂書機重新裝訂成冊,訂書釘應訂在封面指定位置。
六、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兩個作圖題考試科目試卷上有選擇題,考生完成考試須做三項步驟:1.作圖;2.根據作圖在試卷上對選擇題用繪圖筆填空作答;3.根據作圖在答題卡上用2B鉛筆填涂作答。若漏做其中一項均視為無效卷,不予評分。選擇題只能選擇一個正確答案,且要求試卷上對選擇題所選答案與答題卡所填涂答案一致。
特別提請注意,作圖題試卷出現下列情況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1、在試卷指定位置以外的其他位置書寫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
2、使用彩色筆、鉛筆、非制圖用圓珠筆及泛藍色鋼筆等非黑色繪圖筆制圖;
3、將考場配發的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
4、在試卷上做與考題作答無關的標記;
5、用涂改液或涂改帶修改圖紙;
6、試卷缺頁。
附件七:
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
注建[2004]6號
各地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人事廳(局)資格考試主管部門:
根據近期工程勘察設計有關規范、標準修訂和相關管理規章實施情況,經研究,特對200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使用的規范、標準及部門規章做如下調整:
1、規范、標準類:
2004年考試所使用修訂后的規范、標準,以2003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原書目中包含的舊規范、標準同時廢止。此原則適用于今后對書目規范、標準類內容的調整,即以本考試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實施的規范、標準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2、法規類:
鑒于《工程建設若干違法違紀行為處罰辦法》(建設部第68號令)已廢止,故今后不再將其列入考試書目;另以《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發改委等八部委聯合令第2號)替換原書目中的《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第82號令)。
為方便考生備考,請各地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各地人事廳(局)資格考試主管部門盡快通過各種傳媒將此文件內容通知有關考生。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八:
關于臺灣地區居民使用《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的說明
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應達到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頒布的《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注建【1999】21號),完成規定的職業實踐內容。臺灣地區居民的職業實踐內容可將其在臺灣地區和大陸完成的職業實踐一并計算。
一、臺灣地區居民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則,可向大陸的任何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深圳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領取《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及編號。
二、臺灣地區居民在大陸進行職業實踐,應按照《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注建【1999】21號)的規定和程序完成職業實踐內容,并按《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的要求進行填寫。
三、臺灣地區居民在臺灣地區進行職業實踐,應按照《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的要求完成職業實踐內容。考慮到臺灣地區建筑師的實際情況,對《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的有關欄目作如下說明:
1.臺灣地區居民可自愿選定一名本設計單位的建筑師擔任本人各項職業實踐內容的指導人,每項職業實踐內容完成后,指導人在“指導人評價”一欄中予以說明評價并簽字確認。
2.“項目名稱”指職業實踐的建設工程設計項目名稱,該項目既可以是臺灣地區的,也可以是大陸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
3.“項目等級”參照大陸《建設工程設計資質標準》中“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表”大、中、小型填寫。
4.“備案單位”指臺灣地區居民所在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備案單位應審查監督其在本單位的職業實踐內容。變更單位后,本人應及時將《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交新單位蓋章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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