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
2016年5月1日,張家口張北縣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發布了《張北縣物價局關于草原天路風景名勝區門票價格的批復》,確定草原天路風景名勝區開始收取門票,門票價格為50元/人次。此消息一發布,便在社會各界引起了爭議。
【標準表述】
官方發布收費的理由有:
第一,政府建草原天路投入了大量資金,通過門票補貼成本之余,還能更好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第二,為控制游客數量,通過門票的門檻,來解決堵車、垃圾遍地、人滿為患等問題。
事實上,以公路名義來收費,不符合《公路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即除本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可以收取車輛通行費的公路外,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車輛通行費。如果以景區名義收費,又不符合《河北省風景名勝區條例》第35條規定,即只有省級物價部門才有權制定風景區門票價格。此外,草原天路路段既無古跡和文物,也無人文景觀,主要是大自然美景,與真正意義上的旅游景點尚存不少差距,當作“景區”收費顯然牽強附會,有亂收費之嫌。
許多原始風光由默默無聞到破壞殆盡的悲劇,而這些在很大程度上都源于一些游客的不文明行為,從而造成資源的枯竭。
【具體措施】
第一,在“草原天路”被作為旅游開發之前,必須事先通過相應的審批的程序,取得性質的變更權,歸還公共財政建設投資,并補足公共交通用地與商業用地二者之間差價。厘清權力與權利的關系、公共交通與商業利益的關系,妥善處理公民的正常通行的問題,尤其是要警惕公共財政資源的流失。
第二,可以借助“草原天路”助力旅游收入的增長。旅游住宿和餐飲娛樂服務,這些綜合性旅游收入都遠比門票收入來得豐厚。真正實現“草原天路”對游客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