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2016年在閩藝術類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關于2016年普通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繼續實施“一檔多投”錄取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閩考院普〔2016〕4號)要求,經我校校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特制訂如下錄取規則。
第一條 新生錄取原則:學校錄取新生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 2016年在閩藝術類招生專業:音樂類、美術類、服裝表演類三個類別的專業。
第三條 專業錄取原則:
1、音樂類:在考生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分別達到福建省規定的藝術類本科文化控制線和本科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的基礎上,按考生的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的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出現同分的情況時,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優先錄取。
2、美術類、服裝表演類:在考生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分別達到福建省規定的藝術類本科文化控制線和本科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考生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當考生的綜合成績排序出現同分的情況時,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優先錄取。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于2016年學校(含合作辦學各學院)藝術類所有專業。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中如有與本規定相悖之處,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