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候選資格名單已公布。
根據廈門大學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招生簡章,結合各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報考考生的學籍、戶籍審核結果,我校按照全面考察、優中擇優的原則,兼顧生源質量與區域分布的合理性,對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報名志愿并按要求上傳申請材料的考生,進行網上審核,確定候選資格名單。對存疑考生,商請相關省級教育部門復核?,F將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截止6月23日。公示期內如有異議請向我校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0592-2188888)或學校監察部門(聯系電話:0592-2180299)反映。
經我校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方最終取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
我校根據各省申請考生人數,兼顧生源質量與區域分布的合理性,已確定各省高校專項計劃招生人數和專業,詳見附件一。
◆志愿填報
取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的考生,本著自愿的原則,須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省級招生部門統一安排和要求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志愿,且專業服從調劑。未按照要求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志愿的考生,在本一批等其它和高校專項計劃無關的批次和類別錄取時不再享有我校高校專項計劃資格。
◆錄取原則
我校在有關省級招生部門投檔給我校,具有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的合格考生中,根據我校公布的各省高校專項計劃計劃和專業按照考生高考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并根據考生投檔分、專業志愿、我校招生章程的規定等安排學習專業,但考生高考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數線。
通過高校專項計劃錄取的學生,入學以后原則上不轉專業,如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轉專業的,僅限定在與原錄取專業相關相近專業內,根據廈門大學轉專業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廈門大學招生辦
2016年6月14日
(該名單是獲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候選資格的名單,我校不組織考核,如公式無異議,則取得最終入選資格。請考生仔細閱讀志愿填報、錄取原則部分,并在附件一中查閱所在省份可填報的專業及計劃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