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確保我校2016年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以下簡稱“高職招考”)招生工作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組織實施2016年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的通知》(閩教考〔2015〕2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學校全稱、地址及辦學類型
第一條 學校全稱:福建工程學院 ( 國標代碼:10388)
第二條 學校校部地址:福州市大學新區學園路3號;
高職招考各招生專業辦學地址:福建工程學院銅盤校區(地址:福州市銅盤路軟件大道89號福州軟件園C區);
第三條 辦學類型和學歷證書種類:福建工程學院(銅盤校區)軟件學院由我校與福建宏天信息產業有限公司合作舉辦。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福建工程學院;符合我校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我校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位。
第二章 招生專業、學費標準及有關要求
第四條 招生專業層次及類別為:
1.面向高中生的招生專業及層次為:會計學(本科)、市場營銷(本科)、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本科)。
2.面向中職生的招生專業、層次及類別為: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本科、計算機類)、物聯網工程(本科、計算機類)、軟件工程(本科、計算機類)、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本科、制造類)、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本科、制造類)。
第五條 2016年學校高職招考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省教育考試院編印的招生計劃手冊。
第六條 各專業學費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和福建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若有調整,以政府批文為準)。其中:1.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5460元/學年;2.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會計學、市場營銷專業:5040元/學年;3. 軟件工程專業:一、二年級5040元/學年,三、四年級13000元/學年。
第七條 考生須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九條 為落實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的改革要求,報考我校的中職生在錄取前還須參加省里統一組織的職業技能測試,測試合格的考生方可報考我校相應類別的專業。
第十條 各招生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專業錄取原則是:執行按各類別專業志愿平行投檔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省招委會和省教育廳規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的錄取照顧政策。
第十四條 學校高職招考招生錄取工作嚴格按照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四章 監督措施和申訴辦法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咨詢服務、錄取結果、重大投訴舉報查處情況均對外公開。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辦、監察審計處的監督下進行。申訴電話:0591-22865068。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六條 為確保生源質量,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對新生檔案材料進行復核和身體健康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學校具有較為健全的資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綜合獎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
第十八條 高職招考錄取的學生不能轉入其他考試形式錄取的專業學習,不能跨類別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第十九條 咨詢聯系方式、錄取結果公布及網址
招生咨詢電話:0591-22863181,17090314582
通訊地址:福州市大學新區學園路3號福建工程學院招生辦,郵政編碼:350118
學校網址:http://www.fjut.edu.cn
錄取結果將通過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http://www.eeafj.cn)及福建工程學院招生網頁(http://join.fjut.edu.cn)查詢。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