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以及福建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寧德師范學院(全國代碼:10398)。
2、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
3、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本科學校。
4、學校地址:學院位于福建省寧德市區,由蕉南校區與東僑校區組成。
5、學校概況:寧德師范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公辦全日制本科層次的普通高等學校。學院地處福建省寧德市區,依山面海,環境優美,交通便捷。
第三條 招生計劃和范圍
2016年高職招考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四條 錄取原則
1、學校錄取原則: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
2、專業錄取原則:根據專業招生計劃按進檔考生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擇優錄取。
3、考生符合錄取照顧政策加分的,按福建省教育廳的有關政策執行。
第五條 收費標準
1、學費:普通本科專業4800元/學年;
2、住宿費:500元/學年—1100元/學年。
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主管部門文件標準執行。
第六條 學歷證書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寧德師范學院;符合寧德師范學院學位授予規定的,由寧德師范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七條 優惠政策
學校設立各類學生獎學金,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師范類專業獎學金。學校建立了比較健全的貧困生資助體系,為困難學生開辟申請緩交學費的綠色通道,困難學生可以通過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減免學費和爭取社會資助等多種途徑滿足學習、生活需要。應征入伍在校生可以享受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退役復學生還將享受學費減免政策。
第八條 招生紀律
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認真執行教育部及省招委會有關規定,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對違反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將進行嚴肅處理。
招生監察電話:中共寧德師范學院紀委0593-2955135。
第九條 新生入學與復查
2016年高職招考錄取的新生與普通高考錄取的新生入學時間相同。新生收到入學通知書后,必須按規定時間按時到校報到,并按《入學須知》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未能按時報到的,須事先以書面形式請假,未按規定請假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請假一般不超過兩周。為確保新生質量,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有關文件規定,在三個月內對新生材料進行復核,并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經復查如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上報有關部門批準,取消其當年錄取我校資格。
第十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ndnu.edu.cn/ 招生辦網址:http://zsb.ndnu.edu.cn/
咨詢電話:0593-2955125
通訊地址:福建省寧德市東僑開發區學院路1號 352100
第十一條 本章程由寧德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