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局,各高職院校、省屬中職學校:
為進一步規范面向初中應屆畢業生的“五年一貫制”高職貫通招生管理,做好今年五年制高職招生工作,根據我省五年制高職教育的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對象
五年制高職招生對象為參加我省各設區市當年初中畢業生學業(或升學)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二、招生院校
(一)舉辦五年制高職的高職院校必須通過了第一輪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每所國家示范性(骨干)高職院校、省級示范性現代職業院校建設工程培育項目院校最多可與5所中職學校聯辦,其它高職院校最多與4所中職學校聯辦。
(二)聯辦五年制高職的中職學校應為我廳公布的達標中職學校,每所國家中職改革發展示范校、省級示范性現代職業院校建設工程培育項目學校最多可與3所高職院校聯辦,其他中職學校最多與2所高職院校聯辦。優先支持職教集團、職業院校聯盟內中高職院校聯辦。
(三)高職院校不得在校外單獨設置五年制高職教學點。
三、招生專業
(一)五年制高職專業要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重點培育產業發展急需緊缺人才。優先支持列入《關于做好2016年高等職業教育??茖I申報工作的通知》(閩教職成〔2015〕53號)《2016年鼓勵增設專業建議名單》以及現代學徒制試點的專業舉辦五年制高職。
(二)舉辦五年制高職的高職院校中連續2年實際注冊入學人數不足20人的專業,原則上進行撤并或停招。列入閩教職成〔2015〕53號文件《2016年控制增設專業名單》的專業,以及財經大類、公共事業大類、法律大類不舉辦五年制高職。
(三)高職院校舉辦的專業需設置3年以上,至少有一屆高職畢業生;中職學校須開設聯辦專業相關的中職專業3年以上,至少有一屆中職畢業生。五年制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只允許高職院校自辦,不得與中職學校聯辦。
四、錄取工作
(一)五年制高職招生報名、填報志愿及錄取工作由各設區市招生機構統一組織實施,按照我廳下達的2016年五年制高職招生計劃進行錄取,不得違反計劃管理要求進行錄取。
(二)在錄取過程中,高職院??筛鶕煌O區市的生源情況,與設區市教育局協商確定五年制高職錄取分數線。
(三)錄取工作結束后,各設區市教育局將錄取的五年制高職新生數據庫(DBF格式,字段見附件2)光盤于2016年11月1日前報我廳學生工作處備案,作為五年制高職學生學籍管理和學歷注冊的依據。新生數據庫上報后不得再進行五年制高職的補錄取工作。
(四)各高職院校不得進行不實招生宣傳和以任何形式實行有償招生,不得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組織參與招生,對擾亂招生秩序、有償招生、亂收費的,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限制招生等處理,并追究學校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五)各初中教育階段學校和教師要配合做好五年制高職招生宣傳服務,不得限制、強迫和代替考生選報志愿,不得扣押考生錄取通知書,不得向高校收取與招生掛鉤的任何費用。
五、教育教學管理
(一)五年制高職學生學籍按照高校學籍管理辦法管理,學生畢業時獲得國家承認的高等教育專科層次五年制高職畢業證書。五年制高職學生屬特殊類型學生,在學期間不得轉學和轉專業。
(二)五年制高職前三年的學生納入中等職業教育的事業統計范圍,新生學籍必須錄入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并同步對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中職資助子系統進行維護,學生享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助學金等相關資助政策。第四學年后的學生納入高等教育事業統計范圍,學生享受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學生相關資助政策。
(三)高職院校是五年制高職教育的主體,須切實承擔起人才培養的責任。由高職院校負責,聯合中職學校、行業企業,編制五年一貫制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進行一體化課程設計,建立專門的課程體系,合理安排實習實訓。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需報我廳審核通過方可進行招生。采取中高職聯辦的,中職階段教學必須單獨成班,不得與三年制中職“混班”教學。高職院校要參與中職階段教學,定期開展教學檢查,并將聯辦學校承擔的教學工作納入本校辦學評估和教學診斷與改進。我廳將適時開展五年制高職教學工作專項檢查,對教學管理不規范、辦學質量差的,取消五年制高職辦學資格。
(四)各高職院校于11月1日前將本校錄取的五年制高職新生信息按有關規定錄入“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以便確認學生享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助學金等相關資助政策。
六、其他事項
(一)各高職院校在確定五年制高職專業設置及分專業招生計劃后,填寫《福建省2016年五年制高職教育招生計劃申報表》(見附件1),并于5月20日前將表格蓋章和電子版一并報我廳規劃處;同時將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蓋章后報我廳職成處。
(二)各地、各高校要切實加強對五年制高職招生工作的領導,強化服務指導,嚴格事前事中事后監管。要完善招生信息公開機制,加強招生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建設,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確保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全公開。
(三)請各設區市教育局將本文轉發至轄區教育行政部門、中職學校和初級中學。
(四)聯系方式
廳學生工作處聯系人:吳俊英
聯系電話:0591-87844868(含傳真)
電子郵箱:jytxsc@fjedu.gov.cn
廳發展規劃處聯系人:李碩、方嘉
聯系電話:0591-87091426, 87856479(傳真)
電子郵箱:fjsyjh@163.com
廳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聯系人:念航
聯系電話:0591-87091358 ,87856493(傳真)
電子郵箱:fjzcc@163.com
福建省教育廳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