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上海市考生被香港地區高校錄取后如何辦理手續?
根據公安部、教育部規定,凡被香港高校錄取的學生,憑香港高校的錄取通知書、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進入許可文件及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因私赴香港手續。
學生赴香港高校就讀期間,應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學生學習期間的政治思想教育及遇到突發事件,由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負責管理和協助處理。學生在香港期間,其內地戶口不予注銷。學生畢業后,自主擇業,政府不安排工作;獲得香港高校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內地教育主管部門予以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