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政法學院2016年招聘碩士研究生《民商法學》考試大綱
來源:甘肅政法學院人事處 閱讀:1364 次 日期:2016-05-12 1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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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考書目:

王利明等:《民法學》(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梁慧星:《民法總論》(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王澤鑒:《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梁慧星、陳華彬:《物權法》(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王利明:《物權法論》(修訂二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崔建遠等:《合同法》(第六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韓世遠:《合同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三版),2011年版;

張新寶:《侵權責任法》(第三版)(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

范健、王建文:《商法學》(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施天濤:《公司法論》(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王欣新:破產法(第三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賈林青:保險法(第五版)(新編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謝懷栻:票據法概論(增訂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吳漢東:知識產權法(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二、考核內容:

1、民法總論

考核內容:

民法概述、民法基本原則、民法律關系、民事主體、民事權利、物、民事行為與代理、期限與訴訟時效。

考核要求:

1)了解:民法概念、歷史、法源、本質與功能,公私法關系問題;民事主體的分類意義;私力救濟與公力救濟的關系。

2)理解:民法的調整對象、基本理念與基本原則;民事權利的類型、行使與救濟;法律關系的構成以及民法的解釋適用;自然人民事能力、住所與監護、宣告失蹤與死亡制度等;法人的設立和能力制度(財產與責任、機關)、法人的清算等;合伙企業和獨資企業的基本內容;法律行為與意思表示基本理論、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問題、法律行為的解釋、瑕疵法律行為、法律行為的附款;代理的類型、代理權及其行使、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期日與期間、時效的類型、訴訟時效基本規定;法律救濟的基本類型與要件。

3)熟悉并運用:民法基本原則以及民事主體能力制度、與主體相關的責任制度、人格權制度、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以及訴訟時效的基本規則。

2、民法學方法論和案例研究方法

考核內容:

請求權基礎理論、請求權基礎體系、各種請求權基礎、請求權競合、請求權、抗辯權、法之發現、法律的解釋、法律漏洞

考核要求:

1)理解:請求權基礎理論、法律漏洞。

3)熟悉并運用:請求權基礎體系、各種請求權基礎、請求權競合、請求權、抗辯權、法之發現、法律的解釋。

3、民法物權

考核內容:

物權概述、物權變動、所有權、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相鄰關系、共有、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占有。

考核要求:

1)了解:物權的概念歷史、物權法對于國有資產與民生保護的意義、物權法與憲法的關系、物權法與其他有關物權的特別法的關系、土地承包經營權物權化的意義、占有的法律性質。

2)理解:物權與債權的區分、物權法基本原則、動產及不動產物權的變動規則、物權保護方法、所有權制度內容、用益物權的基本類型與制度內容、擔保物權的基本類型與制度內容、占有的基本制度內容。

3)熟悉并運用物權法基本原則與物權變動與取得規則,物權與占有的保護規則、所有權、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的基本規則。

4、民法債權

考核內容:

1)債權總論:債的概述、債的履行、債的保全和擔保、債的移轉和消滅;

2)債權分論:合同概述、合同訂立、合同的內容與形式、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各有名合同的基本內容、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

考核要求:

1)了解:債法的歷史、債法總則的存廢之爭、侵權責任法與債法的關系

2)理解:債務與責任的關系、債法上義務群的構成、債的標的與分類、債的擔保、債的保全(債權人代位權與撤銷權)、債的消滅原因(清償、抵銷、免除與提存等)、債務不履行責任;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終止與違約責任的基本規則、主要有名合同(買賣、贈與、租賃、委托等)的基本規則,無名合同的處理規則;侵權法的一般理論(保護范圍、歸責原則、責任主體、抗辯事由等)、類型侵權的基本規則;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的基本規則。

3)熟悉并運用:連帶之債與按份之債、保證、債的保全、合同訂立與締約過失責任、合同效力瑕疵、合同解釋與漏洞補充、履行抗辯權、清償、抵銷、免除、提存等債的消滅原因、合同解除與違約責任、無名合同、侵權責任構成與承擔、類型侵權等的基本規則。

5、人身權與繼承權

考核內容:

人身權概述、具體人格權;繼承權概述、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遺產的處理。

考核要求:

1)了解:人身權概述、繼承權概述

2)熟悉并運用:具體人格權、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遺產的處理。

6、商法基礎

考核內容:

1)商法總論:商法概述、商法的基本原則、商法的調整對象、商事主體、商事登記、商號、商事賬簿、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

2)商法分論:公司的概念與特征、公司法的概念與特征、公司法的原則、公司設立、公司章程、公司能力、公司資本制度、股東出資制度、股東與股權、公司組織機構、公司債、公司財務會計制度、公司合并分立、公司終止于清算。破產法概述、破產程序、破產財產管理、破產債權人、重整與和解、破產清算、破產法律責任。保險的基本分類與保險法的基本原則(公序良俗原則、自愿原則、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利益原則)、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票據法概述、票據的特征、票據法律關系與票據基礎關系的區分、票據權利與票據行為的特征。

考核要求:

1)了解:商法與民法的關系、商法的歷史與構成、商行為與商事登記等。

2)理解:公司的一般類型與設立、公司股東及其高級管理人員的信義與忠實義務、法人格否認制度、公司僵局、公司增資與減資的程序規則;破產撤銷權和追回權(撤銷權和追回權的追訴對象)、取回權(一般取回權、出賣人取回權)、抵銷權(破產抵銷權的行使、不適用破產抵銷的情形)、別除權與破產清償順序;保險的基本分類與保險法的基本原則(公序良俗原則、自愿原則、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利益原則)、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票據的特征(票據的文義性、要式性、無因性、設權性、流通性)、票據法律關系與票據基礎關系的區分、票據權利與票據行為的特征。

3)熟悉并運用:公司設立、治理與人格否認制度、破產撤銷權與抵銷權、別除權、保險法基本原則與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票據、票據行為與票據權利的基本理論與規則。

7、 知識產權法

考核內容:

1)知識產權總論:知識產權概念、知識產權法律特征、知識產權性質、知識產權制度體系、知識產權制度的民法定位。

2)著作權:著作權制度概述、著作權客體、著作權主體、著作權內容、著作權的取得和期限、鄰接權、著作權限制、著作權利用、著作權管理、著作權的保護。

3)專利權:專利制度概述、專利權客體、專利權主體、專利授權條件、專利申請及審批制度、專利權內容及限制、專利權的保護。

4)商標權:商標與商標法概述、商標注冊條件、商標權的取得、商標權及其限制、注冊商標的無效、商標權的利用、商標權的保護。

5)其他知識產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商業秘密權、地理標志權、商號權、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不正當競爭

考核要求:

1)了解:知識產權概念、知識產權法律特征、知識產權性質、知識產權制度體系、知識產權制度的民法定位。著作權制度概述、專利制度概述、商標與商標法概述、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

2)理解:著作權客體、著作權主體、著作權內容;專利權客體、專利權主體;、商號權、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不正當競爭。

3)熟悉并運用:著作權內容、著作權的取得和期限、鄰接權、著作權限制、著作權利用、著作權管理、著作權的保護。專利授權條件、專利申請及審批制度、專利權內容及限制、專利權的保護;商標注冊條件、商標權的取得、商標權及其限制、注冊商標的無效、商標權的利用、商標權的保護;商業秘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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