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組織實施2016年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的通知》(閩教考〔2015〕21號)和《關于做好2016年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閩教考〔2016〕5號)精神,為做好2016年高職招考中職生免試錄取高職(專科)院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免試對象
根據閩教考〔2015〕21號文件規定,報名參加2016年我省高職招考面向中職生考試,且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和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職畢業生,可免試錄取到其所報類別的對口高職(專科)專業。
經考生申報、所在學校及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并公示無異議,今年全省符合免試錄取到相應對口高職(??疲I的中職生共有80人,具體名單詳見附件1。
二、錄取辦法
1.專科免試志愿設1個院校專業志愿。??泼庠囦浫」ぷ靼才旁诒究婆浫〗Y束后、??婆R幹驹竿稒n前進行。
2.具有免試資格的中職生須嚴格按照附件2要求,于4月25日前申報免試志愿。考生在填報免試志愿時,須選擇與報考類別相對應、并與獲獎項目相對口的高職(??疲I。
3.考生免試志愿申報后,由省教育考試院會同省教育廳有關職能處室聯合審核考生所申報的高職(專科)專業志愿。審核通過后,4月28日-29日招生院校開展免試錄取工作。
三、其它事項
1.具有免試資格的中職生若未按時申報免試志愿的,視其自行放棄免試資格。具有免試資格的中職生若參加免試錄取無需參加專科技能測試;若放棄免試資格參加??瞥R幣位蛘髑笾驹概武浫。殔⒓訉?萍寄軠y試。
2.免試錄取工作是高職招考錄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有關中職學校要堅持以考生為本,加大宣傳力度,確保符合免試條件的中職生按時按要求填報免試志愿,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各有關中職學校須按規定時間收集本校具有免試資格中職生的免試錄取申請表,并于4月26日上午10:00前,將本校所有申請表先傳真至0591-86215680(自動傳真),并將申請表原件統一快遞至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蘇老師收,通訊地址:福州市鼓樓區北環中路59號,郵編:350003。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16年4月20日
附件:1.2016年高職招考免試錄取專科考生名單,詳情請參考:http://www.eeafj.cn/syzxzx/20160420/5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