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
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
閩人發〔2009〕221號
各市、縣(區)人事局,各有關市、縣(區)“三支一扶”辦:
根據中組部、人社部等五部門《關于統籌實施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42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閩委辦[2006]73號)精神,為進一步做好我省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政策落實和就業服務工作,加強我省農村基層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長效工作機制,現就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通知如下:
一、服務基層項目主要包括:福建省級和設區市級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福建省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福建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
二、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為兩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報考省、設區市公務員的,筆試總分加3分,報考縣(市、區)、鄉(鎮)公務員的,筆試總分加5分。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限為一年,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限報考縣(市、區)、鄉(鎮)公務員,筆試總分加5分。
三、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為兩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三年內報考我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考試,既可按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驗報考,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
四、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為兩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報考省、設區市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3分,報考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5分。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限為一年,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限報考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筆試總分加5分。
五、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為兩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并愿意繼續在我省農村基層工作的畢業生,在我省鄉(鎮)事業單位編制內新增工作人員時,可免于參加統一招考,由接收單位直接報縣(市、區)人事部門辦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相關手續。對于參加我省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并愿意留在服務縣(市、區)街道(鎮)工作的畢業生,由服務社區所在縣(市、區)人事部門根據具體情況選聘在相關街道(鎮)所屬有空編的事業單位工作。
六、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為兩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畢業生可報考面向我省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高校畢業生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專門職位。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限為一年,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限報考縣(市、區)、鄉(鎮)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專門職位。
七、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不再享受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加分和專門職位招考優惠政策。
八、本通知從印發之日起執行,參加省外組織實施的上述服務基層項目福建生源高校畢業生參照執行。
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
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