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2016年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以下簡稱“高職招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本章程。
第一條 學校層次、性質
1.學校全稱:黎明職業大學,國標代碼11317
2.辦學性質: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
3.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4.學制:三年
5.頒發學歷證書學校:黎明職業大學
6.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7.學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通港西街298號,郵編362000
第二條 學校概況
黎明職業大學創辦于1984年,座落在東亞文化之都、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先行區—泉州市,是由泉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省管公辦全日制綜合性高職院校,為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職院校、福建省文明學校。學校占地630畝, 目前設置9個學院、37個專業,現有高級職稱教師153人、博碩教師323人,在校生13000多人。
學校辦學歷史積淀深厚,綜合實力厚實,創新發展強勁。學校擁有國家重點專業2個,福建省示范專業9個,在全省高職院校專業建設質量評價中,我校所有專業均進入前十名,其中8個專業全省排名第一,3個專業排名第二,10個專業排名第三。在省教育廳日前發布的《福建省普通高校發展潛力報告》中,學校在全省高職院校綜合排名第二,其中發展戰略、發展質量、發展影響三項一級指標名列第一。學校以“正直勤樸、善學強技”為校訓,弘揚“學生本位、愛心教育、手腦并用”的“黎明教育理念”,辦學規模、質量、效益穩步提高。
學校立足泉州,面向福建,貼近區域現代化建設需要特別是產業、行業發展需求,實施“專業群對接、服務產業群”戰略,深化產教融合和學以致用,為全省輸送了一批又一批合格的各種專業技術、技能人才,畢業生達到4.2萬多人,有著良好的社會聲譽和專技名望。學校招生錄取分數高,報到率高,畢業生就業率達99.5%以上,用人單位滿意率在96%以上,示范性現代高職院校的品牌效應日益凸顯。
第三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
我校2016年高職招考各專業招生計劃按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方案施行。
第四條 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加強對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職責:全面負責高職招考工作,貫徹相關政策,確定招生專業、計劃,討論決定有關事項。凡屬考試、錄取的重大問題,須經集體研究決定并形成會議紀要,以便執行和監督、檢查。
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章程和招生實施方案的草擬,以及招生宣傳、網上錄取與錄取結果公布等具體工作。
招生委員會成立招生監察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并設立舉報、投訴電話:0595-22900162。
第五條 錄取規則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組織實施2016年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的通知》(閩教考〔2015〕21號)等文件精神,制訂如下錄取規則。
(一)面向高中畢業生
1.考生投檔分達到省定保底線后,實行按專業志愿平行投檔方式錄取。
2.報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專業的考生須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口齒清楚。
3. 各專業不設男、女生比例。
(二)面向中職畢業生
1.凡報考面向中職招生各專業(除美術類外)的考生,必須參加由招生院校聯合組織實施的技能測試,且測試成績須達到合格以上。技能測試具體時間、地點、考試方式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2.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2016年普通高考美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我校不再另行組織職業技能測試。
3.考生投檔分達到省定保底線以上,實行按各類別專業志愿平行投檔方式錄取。
4. 各專業不設男、女生比例。
(三)有關事項
凡被我校高職招考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2016年普通高考高招,未被錄取的可繼續按有關規定參加2016年普通高考高招。凡被我高職招考錄取的中職畢業生不得轉專業,錄取的高中畢業生可按照省教育廳及學校相關規定申請轉專業。
學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和專業外語安排教學。
第六條 體檢
考生須參加福建省高考招生統一體檢,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忌胄:筮M行體檢復查,體檢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條 新生入學
我校高職招考錄取的新生,其入學時間與普通高考高招錄取的新生入學時間相同。
第八條 待遇
通過我校高職招考錄取的新生屬于國家計劃內統招,其學籍管理、學費收取、學歷文憑頒發與參加全國統一高考招收的學生相同,并同樣享受“國家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和學校的獎、助學等待遇。
第九條 收費
收費項目及標準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高職高專專業學費6000元/年,藝術類專業學費7200元/年,住宿費嚴格按泉州市物價局的規定收取,退費辦法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
第十條 違規處理
1.高職招考錄取工作的全過程由招生監察組實施監督,并同時接受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2.考生本人應本著誠信原則提出報考申請,如發現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以其它欺詐手段取得高職招考報考資格的,取消其報考資格;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戶籍所在地。
3.凡在高職招考錄取工作中違規的考生和工作人員,將按紀檢監察機關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忌倪`規情況將報送省教育考試院,記入高考誠信檔案。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章程由黎明職業大學招生辦負責解釋。
2.招生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泉州市通港西街298號
郵政編碼:362000
咨詢電話:0595—22900077、22902586
學校網址:http://www.l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