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高等教育事業;
(三)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團隊協作精神;
(四)具備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五)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應聘者均須有國家認可的學歷及相應學位,且必須與所需專業相對應;
(七)年齡要求:截止到引進當年,“杰出人才”“領軍人才”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196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高水平人才”中教授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高水平人才”中博士以及優秀人才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學校師資緊缺專業和特別優秀者可適當放寬。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崗位表中注明的為準。(“杰出人才”、“領軍人才”、“高水平人才”以及“優秀人才”的說明詳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