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擬招聘學科(崗位)人數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最后一名分數相同,即同時進入面試。達不到面試比例則相應核減學科(崗位)招聘人數。
㈡面試采取試講的方式進行。
㈢試講內容:應為永城市小學階段的四至六年級現用教材。
㈣備課準備時間15分鐘,試講時間15分鐘;試講題目現場隨機抽取。
㈤試講按抽簽確定的順序和所報學科進行,評委當場打分,滿分為100分;試講分數低于65分者(含65分),不列入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㈥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試講)成績。
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