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的方式進行,由選調單位通知資格初審合格人員參加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本人親筆簽名及所在單位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蓋章的《瀏陽市人民檢察院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與學位證書、公務員身份證明以及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2)資格復審時間暫定3月22日上午8:00-下午5:30,地點為瀏陽市白沙路25號瀏陽市人民檢察院三樓政工室(8315室)。凡未按時參加現場資格復審或現場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取消筆試資格。
(3)經資格復審合格的當場領取準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