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人員必須是行政編制,具備國家公務員身份,具有兩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截至2016年2月29日),歷年來年度考核均在稱職以上,調入后自愿在本院工作五年以上。
凡近3年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或正在接受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的,不接受報名。
(一)偵查人員選調條件
1、男性,法律(學)及相近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國家法律職業資格(A證), 具有2年或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2月28日后出生)。
(二)刑事檢察人員選調條件
1、法律(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國家法律職業資格(A證)。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2月28日后出生)。
(三)綜合文秘人員選調條件
1、中文或文秘等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2月28日后出生)。
3、近3年在省級媒體或內刊上發表文章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