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育學考試要點第六章 教學(上)
來源:云南培訓認證網 閱讀:7092 次 日期:2008-10-17 11: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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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學的意義與任務

(一)教學的概念

1.教學的內涵

教學是教育目的規范下的,教師的“教”與學生的“學”共同組成的一種教育活動。教學是學校進行全面發展教育的基本途徑,學生在教師有目的、有計劃的指導下,積極主動地掌握系統的科學文化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發展能力,增強體質,陶冶品德、美感,形成全面發展的個性。

教學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含義:

首先,教學是以培養全面發展的人為根本目的,是通過系統知識技能的傳授和掌握,促進學生的身心發展。

其次,教學是師生雙方的共同活動,在教學中教與學相互作用,失去任何一方,教學活動便不存在。

再次,教學具有多種形態,是共性與多樣性的統一。

2.教學與教育、智育的關系

此外,教學與上課也是一種整體與部分的關系,上課就是課堂教學,教學包括上課,但還包括其他形式的活動。上課僅僅是教學活動的基本方式。

(二)教學的意義

教學在學校工作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學校要卓有成效地實現培養目標、造就合格人才,就必須以教學為主,并圍繞教學這個中心安排其他工作,建立學校的正常秩序。教學的意義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教學擔負著傳遞人類認識成果,推動社會歷史發展的重要使命

教學是一種專門組織起來的有計劃有目的的活動,通過教學能夠便捷地將人類積累起來的科學文化知識轉化為學生個人的精神財富,有力地促進學生的身心發展,使青少年的個體發展能在較短時期內達到人類發展的一般水平,從而保證社會的延續和發展。

2.教學是進行全面發展的素質教育,實現培養目標的基本途徑

教學的作用直接地、具體地表現在對個體發展的影響。首先,它使個體的認識突破時空局限及個體直接經驗的局限;其次,使個體的身心發展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在一個統一的過程中實現德、智、體、美諸方面的和諧發展。

3.教學是學校工作的中心環節

教學是學校的中心工作,學校工作必須堅持“教學為主、全面安排”的原則。以教學為主,要求大部分時間用于教學,在內容上以學書本知識為主,在組織形式上以課堂教學為主,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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