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德優良,忠誠可靠,敢于擔當,公道正派;
(二)綜合素質較高,工作嚴謹務實,有較強的事業心和工作責任感,實績表現突出;
(三)熱愛紀檢監察事業,具備相關專業知識,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
(四)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
(五)具有公務員身份,并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職務層次為科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按有關規定需要回避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