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15年2月2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次會議聽取了上海制訂相關文件的匯報,并在3月5日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審議時,肯定上海市委針對少數領導干部配偶和子女經商辦企業的問題提出進一步規范的意見,要求上海在試點中按照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穩妥實施,在實踐中發現問題、不斷完善,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成果。
【標準表述】
當前社會是一個人情社會,人際關系比較緊密,尤其因為領導干部有權,不僅其本人容易受關系所累,其家屬也是“最受歡迎的人”。有些人為了擴大關系網,達到個人目的,想出種種辦法接近領導攀附權勢,甚至不惜重金拉攏腐蝕領導的家屬,把這些他們認為有用的人拉下“海”,從而為自己傍到“靠山”。如此“潛規則”,是腐蝕黨員干部、敗壞黨風的沉疴毒瘤。大量事實證明,領導干部一旦掉進關系網、人情陷阱而不能自拔,很容易出問題。而領導干部親屬經商辦企業獲取巨額非法經濟利益,已經成為中央巡視組發現貪腐領導干部的重要線索之一。
【具體措施】
遏制領導干部家屬經商辦企業,關鍵在于“嚴”字當頭。執行黨的紀律要“嚴肅”,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讓黨紀黨規成為紙老虎、稻草人。黨的各級組織要自覺擔負起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的責任,要敢抓敢管,使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否則再多的禁令也都是做樣子看的,極易造成破窗效應。
規章制度要發揮效力,必須要結合實際,制定得更加嚴密一些。
領導對自己要“嚴格”要求,嚴以用權。面對群眾的眼睛,領導干部自我要求越嚴越好。在處理人際關系和人情問題上,領導干部既要真誠待人,樂于助人,不能六親不認,更要講黨性講原則,努力做到慎獨慎處慎微,管好自己和身邊的人,堅持按黨紀國法政策制度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