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地區、城鄉、行業、群體間的收入差距明顯加大,分配格局失衡導致部分社會財富向少數人集中,社會貧富差距不斷擴大。而要改變狀況,絕不是僅靠狠抓某一個方面能夠解決問題的,需要從制度層面對癥下藥,用“組合拳”綜合治理。
首先,實行工資增長與GDP增長掛鉤。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近十年來,我國GDP增長迅速,舉世矚目。然而,職工工資增長卻遠落其后。應該將地方工資總量、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占地方財政收入的比重作為考核地方政府及其主政官員政績的剛性指標,與主政官員個人評先獎懲、職務升遷掛鉤。另外,要切實扭轉初次分配不合理致使“強資本弱勞動”的趨勢。在發達國家,工資一般占企業運營成本50%左右。我們應該借鑒他們的經驗,確定一個普適的比例范圍,明確剛性底線,以保障勞動者的收入既能隨地方GDP增長而增長,又能隨企業利潤增長而增長。
其次,實行居民收入增長與CPI(居民消費水平)增長掛鉤。近年來,一個不爭事實是CPI持續高增長導致居民實際收入縮水。當務之急,需要明確居民收入增長與CPI增長掛鉤的量化指標,并列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標,以此保證中低收入群體生活水平止降回升,收入不至于再因物價高增長而持續縮水。
再者,調整稅收政策維護中低收入階層利益。稅收無疑是調節收入分配的最重要杠桿。在引發社會對收入分配不公詬病的幾大因素中,理應對調節收入差距有所作為的稅收杠桿卻被認為乏善可陳,甚至在某種程度上逆向作用反而拉大貧富差距。理性的取向應當是設計更合理的稅制結構,尤其是擔負調節收入分配“天降大任”的個人所得稅亟待洗心革面,有所作為。
最后,加大政府對社會保障的投入。政府有責任和義務加大社保投入,減輕勞動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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