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網絡購物飛入尋常百姓家后,如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便成為一個繞不過的難題。網購七日內無理由退貨條款,深受消費者“點贊”,卻也增加了賣家“被惡意退貨”的風險。不久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向社會公開征求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執法檢查的意見和建議。其中,網購七日內無理由退貨條款這項前瞻性規定,引起了廣泛關注。
【標準表述】
網購已然成為一種生活方式,不少消費者都有購物后,買了一堆不合適的東西卻不能退,常常后悔地“想剁手”。而七日內無理由退貨條款為消費者提供了可以吃“后悔藥”的便利條件,這大大降低網購族的購物風險,深受消費者“點贊”。但與此同時,一些買家鉆了這個無理由退貨的空子,對賣家進行詐騙,增加了賣家的風險。所以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同時也要保護賣家的切身利益。
【具體措施】
只有基于公開透明的前提,買賣雙方有充分的知情權,才能夠減少退貨摩擦,以科學、準確的數據作為支撐,公共利益才能得到全面、可行的保護。電商要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增加自己的信任度,對于退貨的商品進行劃分,二次銷售的商品,要告知消費者。消費者要理性消費,要本著客觀的態度對電商進行評價;對于政府相關部門,要執行自己的工作職責,加大網絡監督,以及懲罰力度,設計好相應的配套政策,提前堵住漏洞。還要制定考核機制,對網絡監管人員進行監督管理,保證能盡最大的可能發揮政府的能動性。
誠信是網購的一個底線。相信在各方面全面努力,網絡環境會得到很大的改善,能夠讓網購在陽光下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