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區人社廳、自治區國稅局筆試成績及資格審查公告要求,請在參加資格審查時提供以下的資料:
一、報名表、準考證、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資格審查表(下載附件4填好并張貼照片);
二、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一)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本人頁);
(二)2016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須提供學生證及學校出具所學專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在職人員須提供原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待業人員提供社區出具的待業證明;
(四)“大學生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相關資料(服務證及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