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15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建立領導干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資源環境生態嚴重破壞的要記錄在案,實行終身追責,不得轉任重要職務或提拔使用,已經調離的也要問責。
【存在問題】
首先,資源緊張。重要資源人均占有量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耕地、淡水人均占有量只相當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3%、28%;石油、天然氣等戰略性資源對外依存度持續攀升,2014年已經達到59.5%、31%;特別是發展方式依然比較粗放,進一步加劇了資源約束,我國單位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
其次,環境污染嚴重。污染物排放總量遠超環境容量,大氣、水、土壤污染問題比較突出,霧霾天氣頻發,2014年74個重點城市中只有8個空氣質量達標。
第三,生態系統退化。森林總量不足,草原退化、水土流失、荒漠化等問題嚴峻,全國生態整體惡化趨勢尚未得到根本遏制。
【原因分析】
一方面,生態環境保護形勢仍然十分嚴峻。一些重要生態區域功能退化,部分城市空氣污染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時有發生,生態補償機制尚未建立,環境監管基礎能力依然薄弱。另一方面,主要還是對環境問題認識不足。經濟欠發達省區,為了加快實現兩大歷史任務,依然是各級黨政所面臨的首要課題,這種重發展輕環保,單純地“以GDP論英雄”等為了發展犧牲環境的觀念和意識仍然存在。
【具體措施】
一是要強化落實。應盡快健全相關審核機制和程序,比如官員離任時的自然資源審核和破壞環境終身問責具體實施辦法等。要嚴格制度執行,對依然我行我素者嚴肅問責,形成震懾。同時,要根據現實情況不斷完善制度規定,提高可操作性。
二是完善信息公開、公眾監督制度。除了對干部的“終身追責”還應配套制定生態文明建設的動態考評機制,將相關制度融合到干部的日??己酥腥?。同時,要實時公開相關考核結果、暢通公眾監督渠道,使得對干部行為的監管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