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永清縣社會經濟迅速發展對消防力量的需求,提高消防部隊滅火救援能力,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永清縣公安消防大隊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0名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全額事業編制),執行消防滅火救災、搶險救援崗位工作。
一、招聘原則
堅持“凡進必考”、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擇優錄用。
二、招聘對象
1、招聘對象:應往屆畢業生、部隊退伍戰士、社會青年。
2、招聘名額10名,男性。
二、招聘崗位和任務
本次招聘崗位為:永清縣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含駕駛員崗位),履行現役消防部隊戰士工作職能,擔負滅火救災和搶險救援等執勤任務,實行24小時在崗軍事化管理。
三、招聘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祖國,熱愛人民,品德良好,遵紀守法,自愿從事滅火和搶險救援工作。
(二)具備高中以上學歷。
(三)年齡18至26周歲(1990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期間出生),永清縣戶籍。
(四)身高162cm以上,身心健康,反應靈敏,體形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應具有適應全天候參與執勤、訓練的身體素質和良好的心理素質。
(五)在部隊服役期間未受過紀律處分;在地方無違法犯罪記錄。
(六)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發布招聘公告
2016年1月9日至1月15日由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招聘辦)在縣電視臺、縣政府門戶網站、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發布招聘公告。
(二)組織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
2、報名時間:2016年1月13至15日
3、報名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東樓315室
4、報名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2)退伍軍人的需帶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3)應聘司機崗位人員需攜帶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4)近期同版免冠1寸紅底彩色照片6張。
5、縣招聘辦對報考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資格審查,審核合格后,報考人員填寫《永清縣公開招聘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對審核未通過者的材料當即予以退回。
6、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人員報考的免交報名考務費。免交費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1)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扶貧辦開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2)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金和低保證復印件。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發現報考人員與招聘崗位所要求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招聘資格。
(三)考試
1、體能測試:2016年1月18日上午
報名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于指定地點進行體能測試考核。體能測試參照部隊體能素質測評標準和省消防總隊有關專職消防員入職體能測試標準執行(主要內容有3000米、100米跑、引體向上和俯臥撐等四個項目),體能測試由縣招聘辦聘請專業人員擔任評委。測試滿分為100分。
進入筆試人選依據體能測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崗位數量不低于1:3的比例確定,并于2016年1月20日領取筆試準考證,筆試具體時間、地點、座號詳見準考證內容。
2、筆試:2016年1月23日上午
報考人員按準考證上確定的考試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同時,必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h招聘辦外聘專業機構命題,筆試采取閉卷考試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其中公共基礎知識占50分,職業能力測試占5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本次筆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不委托任何單位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
面試人選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崗位數量1:3的比例確定,比例內末位成績并列的均進入面試。
2016年1月26日在縣人社局公開欄、縣公安局公開欄公布筆試成績、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和領取《面試通知單》的通知。
3、面試:2016年1月30日
面試工作由縣招聘辦統一組織實施。參加面試人員攜帶《面試通知單》和《居民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h招聘辦聘請專業人員擔任評委,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滿分100分。
4、考試綜合成績:體能測試占40%、筆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30%,相加即為綜合成績。
5、面試結束后,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數與考生1:1的比例確定擬考察、體檢人選。同等條件下,在部隊服役期間為業務骨干者或具有滅火救災經驗者,駕駛員崗位有駕駛特種消防車經驗者,優先考察。
(四)考察、體檢
1、考察。由招聘單位對擬聘用人員進行政審考察,政審考察不合格的,不進入體檢,不予聘用。
2、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縣招聘辦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時,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五)公示、聘用
1、公示。經考察、體檢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對公示期間放棄聘用資格的人員,或者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取消其擬聘用人選資格,并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聘用。
2、聘用。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縣招聘辦提出聘用意見,報縣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被聘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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