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2006年度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來源:土地估價師協會 閱讀:7817 次 日期:2006-11-28 18: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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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辦公廳文件

 

國土資廳發[2006]129


 

關于組織2006年度

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為適應土地估價行業發展的需要,經國土資源部批準,自2006年度起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報考人員自由選擇報考科目的種類和數目,考試合格成績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滾動有效,全部考試科目合格者,獲得國土資源部統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現將2006年度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工作

2006年度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由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考試委員會)領導。考試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在考試委員會的指導下,具體負責實施考試委員會決定事宜和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由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具體承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考區,各考區設立考區辦公室,在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的指導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考區考試信息公告;報考人員資格審查、登記和準考證發放;考點考場安排和考試期間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實;協助完成本考區監考任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考區辦公室的設立和領導工作,具體工作可以委托所屬轄區內土地估價行業協會承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在地方土地估價行業協會的配合下,指定考區辦公室的負責人,集中力量組織協調完成考試期間的各項工作,確保本年度考試工作順利完成。各考區辦公室負責人姓名、職務、聯系電話請于20061030日前函告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二、報名條件

(一) 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報名:

1、取得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2年;

2、 取得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1年;

3、 取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

4、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要求,但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報名:

1、 受過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5年的;

2、 被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未滿5年的;

3、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2年的;

4、因在評估或相關業務中犯有錯誤,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不滿2年的;

5、其他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形。

三、報名程序

(一) 各考區辦公室應向社會公告本考區考試的具體報名時間、地點和方式等;

(二) 報考人員可到戶籍所在地或現工作所在地報考;

(三) 報考人員應攜帶報名表和以下證件、資料到所在考區辦公室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

1、合法有效證件(公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持軍官證、文職干部證或士兵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件及復印件;

3、 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

4、兩寸近期彩色證件照兩張。

報考人員提交上述復印件時,攜帶的相應原件供當場驗證后退還,復印件由考區辦公室負責存檔備查。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報名表,若發現弄虛作假的行為,取消個人報考資格,并追究有關單位的責任。

(四)各考區辦公室統一采用“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系統”(簡稱考試報名系統)進行報名,(見附件1“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系統”簡要說明),登錄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網站(www.creva.org.cn)下載安裝程序,參照用戶使用手冊進行操作。對于邊遠貧困地區不具備上網條件的考生可填寫紙制報名表(見附件2),各考區辦公室對報考人員進行現場審核后,通過本考區的“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系統”建立報考人員數據庫,并于20061220日前將報考人員數據庫和報考人員匯總表以文件形式上報到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報考人員以上報文件為準。

(五)、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統一編排檔案號、準考證號。各考區辦公室20071517日內經考試系統下載本考區的準考證。做好考場安排和發放準考證等工作(準考證式樣見附件3)。

四、考試科目、范圍及參考資料

考試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土地估價理論方法、土地估價實務基礎、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土地估價相關知識五門,全部實行閉卷考試。各科考試范圍見《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06年)》(詳見“關于印發《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06年)的通知”)。

考試參考資料為國家現行土地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行業準則、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程等。為了便于考生選擇,針對《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06年)的內容,推薦一批書目作為參考教材(詳見“關于推薦《2006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參考書目》的通知”)。

五、考試時間

    全國統一按照“北京時間”進行考試。其中:

     1月27日: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  900-1000

        土地估價理論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價實務基礎 1430-1700

     1月28: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  900-1130

          土地估價相關知識   1430-1700

六、考區和考場設置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為獨立的1個考區,考場設在省會(首府)城市。30人設一個考場,剩余不足30人按一個考場設立,考場數量根據報考人數確定(考場設置見附件4)。

、考試收費

各考區辦公室向考生收取的收費標準,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土地估價師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147)規定辦理。各考區辦公室向考生收取的收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在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考務費標準的基礎上加組織報名、租用考試場地和聘請監考人員等配套費用核定。報名費中應包含上交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的每人每科15元人民幣考務費(用于全國考試辦公室組織考試命題、試卷印制、發放及評閱等項工作)。

八、發證與執業

考生可在全部考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在國土資源部的《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業信息公示系統》查詢考試成績。全部考試科目合格者,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由各考區辦公室統一發放。

2006年以后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的土地估價師,需要通過實踐考核,進行執業登記后方能在土地估價報告上簽字,承擔法律責任。

首次實踐考核將于2007年進行,凡取得2006年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并符合2004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國土資發〔200495)的人員,可直接報名參加實踐考核。實踐考核的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聯系方式:

       址:北京市西城區冠英園西區37

郵 政 編 碼:100035

聯系人及電話:武桂蘭010-66561586 

張蕾紅 張 潔 010-66561509 010-66562199 

        真:66562202

電 子 信 箱: zlh@creva.sina.net

附件   1.“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系統”簡要說明

2. 2006年度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表

3. 準考證式樣

4. 考點考場選擇與考前準備

5. 考場規則

6. 監考人員工作規則

7. 試卷運送、交接保管與啟、封規則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2025年土地估價師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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